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、變賣財產的規定》是為進一步規范民事執行中的拍賣、變賣措施,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等法律的規定,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。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15日發布,,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中文名
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、變賣財產的規定
發布機構
最高人民法院
發布日期
2004年11月15日
實施日期
2005年1月1日